截至2024年,兰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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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每人每次10元,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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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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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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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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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 住院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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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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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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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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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明确具体金额,但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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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异地就医住院(除急救、抢救外),需办理相关转外就医申报和审批、审核备案手续。其发生的住院统筹费用由市医保局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定正式印发后,区分不同情况、按不同比例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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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结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业务只限定在已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公立基层专业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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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依次降低20%,最低降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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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共保障38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70%(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9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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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 :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超过60000元的部分纳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95%,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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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日间治疗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恶性肿瘤日间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患者不用住院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日间治疗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出院结算时享受现行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起付标准按现行住院起付标准的50%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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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优化两项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将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由5.4%、5.75%两档统一为5.4%,费率统一后全市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医疗待遇(不含生育津贴),无需再单独办理费率变更手续。将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待遇享受等待期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医保政策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并优化医保待遇享受流程。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变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