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统筹的使用方式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 参保了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享受对应年度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 患有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 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门诊特殊药品待遇 :
- 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居民,使用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
- 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
- 对于一些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肾透析等,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由统筹账户支付。
- 部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 :
- 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其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由统筹账户支付。
- 药店购药 :
- 参保人员使用职工医保卡在药店购买药品时,除自己刷卡支付的费用外,其余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账户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医保不参与统筹报销,因此居民在结算费用时不会看到统筹报销的部分。此外,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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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了解自己的医保类型和相关待遇,确保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时能够充分利用医保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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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慢性病患者和特殊病种患者,应及时进行备案登记,以便享受相应的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