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000元,退休人员4000元。
- 特病门诊 :
- 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等3种特病按90%支付(报销费用在3.7万元以上后按10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起付线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4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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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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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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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元,报销比例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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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8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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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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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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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40元,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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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80元,报销比例9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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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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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限额为4.7万元/人·年,超过部分由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照100%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为50万元/人·年。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适用于重庆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