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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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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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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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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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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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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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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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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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100元,报销比例为60%。
- 大病报销 :
-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进行分段累计补偿,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工会医疗互助 :
-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