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二次报销标准如下:
- 基本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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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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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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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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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报销70%
- 特殊疾病报销 :
- 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等患者15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报销70%
- 异地治疗报销 :
- 需转外治疗的,经批准办理转外手续,报销比例统一为50%
- 大病保险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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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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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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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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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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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为15万元
- 生育补助 :
- 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政策而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享受生育补助,具体标准包括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600元,生育医疗费平产最高补助2000元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参保人员减轻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