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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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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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其他定点机构5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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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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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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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3%(县市)或90%(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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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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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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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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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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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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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60%。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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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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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2万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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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3万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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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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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报销比例90%。
-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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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90%(按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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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内的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并且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使用前,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