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鹤壁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为60%,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200元。
- 重特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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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8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7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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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含门诊特定药品):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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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85%。
- 住院医疗待遇 :
- 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 生育医疗待遇 :
- 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自己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 高龄老人 :
- 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参保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 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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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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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您定期关注鹤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