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医保缴费始于 199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医疗保险制度自1999年起开始实施,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此外,新疆各地具体的缴费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昌吉州从2000年1月开始缴纳医保,而呼图壁县则从2000年10月开始。乌鲁木齐市从2008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自2024年度起有所调整,人均达到380元。各类特殊群体,如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综上所述,新疆的医保制度自1999年开始实施,各地具体的缴费时间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