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元
泸州市的统筹医保报销额度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为130元。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和重症特殊疾病(含“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通过后,去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 住院待遇 :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
- 参加统账结合人员的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和1000元。参加单建统筹人员的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综上所述,泸州市的统筹医保报销额度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待遇。普通门诊年支付限额为130元,住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此外,还有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和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