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马鞍山医保后,去医院看病 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情况如下: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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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以报销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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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包括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并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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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有所差异,例如,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70%。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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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特殊慢性病病种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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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在参保区域内的协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医药和诊疗项目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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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和特殊慢性病病种设有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具体额度和比例根据病种和政策规定执行。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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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公或其它原因在外地期间因突发危急重病住院的,可以报销符合规定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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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要携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费票据、出院小结和IC卡等资料,并在出院后按规定时间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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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医前,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医院的级别以及相关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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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携带齐全的材料,如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汇总单、正式有效发票等,以便顺利办理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