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农合的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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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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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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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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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年度门诊最高报销额 :12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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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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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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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15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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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县医疗机构 :按市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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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2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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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医疗费用自理40%后,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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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医保年度内 :住院设一次起付标准;转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按转入医疗机构执行,起付标准按差额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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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为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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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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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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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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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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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