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医保卡门诊开药 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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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等一级医院报销5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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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及以上根据各统筹区自行安排,长春市和辽源市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其他地区为350元。
- 慢性病报销 :
- 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为6500元。
- 特殊疾病报销 :
- 结核病、艾滋病、血友病、手足口病等48种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按照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指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医保卡使用 :
- 医保卡可以用于在医院的药房购买药物,并进行报销。医保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统筹账户支付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
综上所述,吉林省的医保卡门诊开药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的门诊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合理使用医保卡,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