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标准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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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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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50元,一级医院75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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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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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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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保: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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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保: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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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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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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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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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保: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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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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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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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保: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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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保:75%
- 转诊和急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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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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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1000元,一级医院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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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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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居民医保65%,在职职工医保80%,退休职工医保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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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居民医保65%,在职职工医保80%,退休职工医保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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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居民医保70%,在职职工医保83%,退休职工医保85%
- 困难群体和长期居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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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在省域内按规定转诊,住院起付标准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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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符合就医地异地转诊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异地转诊待遇政策,也可以回参保地就医,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
- 医保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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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部分费用,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100万保额,1.5万元免赔,报销比例80%,连续参保报销比例上调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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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 :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外部分费用,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