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
锡盟门诊统筹报销的起付标准为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到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 ,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到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
此外,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5%,退休人员为70%;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80%,退休人员为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5000元,退休人员为6000元。
建议参保职工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以充分利用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