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
山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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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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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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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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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和60%。
- 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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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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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 参保居民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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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行自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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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 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比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这些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提高全省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保障水平,扩大待遇覆盖范围,优化管理服务,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