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郑州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乡级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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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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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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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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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上:90%
- 县级医疗机构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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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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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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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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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75%
- 市级医疗机构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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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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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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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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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75%
- 省级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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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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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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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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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75%
- 省级医疗机构 (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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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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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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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000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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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70%
- 省级医疗机构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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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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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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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8000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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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以上:65%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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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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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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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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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自然分娩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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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如患有法乐氏四联症、重型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33个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