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的医保起付标准如下: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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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每月20元(在校大学生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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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具体起付标准未明确提及,但提到某些特定疾病(如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等)不设立起付标准。
- 居民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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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每个季度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度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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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起付标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200元、300元、600元、1200元,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分别为50元、100元、150元、300元、600元。艾滋病患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
- 缴费标准 :由6.8%调整为6%,参保人员每月缴费标准为484.38元。
这些信息提供了沈阳市不同医保类型的起付标准及相关政策细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需求或需要最新的政策更新,建议直接咨询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