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政策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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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不满70岁)700元,退休人员(含70岁及以上)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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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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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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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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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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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随处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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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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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 :在最高限额100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门诊特殊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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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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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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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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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2万元部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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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45万元部分:8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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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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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三级医院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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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一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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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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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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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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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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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至45万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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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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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以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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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至45万元:80%。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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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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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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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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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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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至30万元部分:75%。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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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 :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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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 :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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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可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的医疗费用。
这些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定期关注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