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起报销,但需注意分开结算
统筹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慢病医保(门诊慢特病) 可以一起报销 ,但需注意分开结算,避免重复享受两种待遇。
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分开结算 :
- 同一笔费用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和慢性病门诊报销两种待遇。在就医时,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应与普通门诊费用分开结算。
- 住院费用报销 :
- 住院慢病和医保可以一起报销。慢性病患者住院后,可携带慢病本、医保卡、身份证等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销。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
慢性病每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超出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但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
-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单独计算限额、单独报销,和门诊慢特病门诊待遇不冲突,不会相互影响。但是,同一笔费用不能重复享受两种待遇。
- 签约医疗机构 :
- 如果参保人已经有门诊慢特病签约的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可以签约同一家或不同的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原则上只能更改一次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前应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费用。
综上所述,统筹医保和慢病医保可以一起报销,但需要在不同的结算渠道进行,避免重复报销。参保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报销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