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在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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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最高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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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慢性病(如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年度最高限额9万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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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的“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支付比例为70%,高血压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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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不设上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支付的最高限额为9万元。合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部分,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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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6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3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为200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为8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以最大化其医疗保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