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
景德镇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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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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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 :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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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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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 :报销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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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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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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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辅助检查、手术费等限额200元,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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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 :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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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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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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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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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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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具体比例为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门诊慢特病患者 :
- 通常无起付线,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予以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旨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患者在就诊时详细了解当地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新农合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