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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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共用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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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慢性病(如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年度最高限额9万元,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药品统筹限额4000元,透析统筹限额9万元,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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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最高支付为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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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含)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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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5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10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 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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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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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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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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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为80元。
-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因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具体待遇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在内。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乌鲁木齐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待遇,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