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为70%,适用于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0元/年。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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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的报销比例为90%,其他44种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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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的报销比例也为7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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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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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具体报销比例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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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调至75%。
- 日间手术 :
- 参保城乡居民在全市各级日间手术(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日间手术(诊疗)费用统一按照75%的报销比例结算。
- 中医药报销 :
- 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和经省医保局批准的院内制剂)、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
- 连续参保奖励机制 :
- 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
这些报销比例和政策旨在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