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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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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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 “两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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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5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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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6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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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患者 :按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执行,报销比例为60%。
-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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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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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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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8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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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首次200元、第二次150元、第三次及以后100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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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首次4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及以后200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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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首次6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及以后400元,报销比例为80%。
- 异地院前急诊留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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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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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为60%。
- 未转诊且非急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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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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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总体而言,鞍山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人员类型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参考上述信息。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