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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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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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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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高血压360元,糖尿病48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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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为90%;省属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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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县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为80%;省属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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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为75%;省属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为70%。
- 大病保险待遇 :
-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 特殊门诊待遇 :
- 参保人员若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等27个病种之一,经相关单位申请确认后,可以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 其他待遇 :
- 住院分娩补助:顺产(含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