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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已经建立了医保共济机制 ,具体包括家庭共济账户的使用和门诊共济政策的实施。
- 家庭共济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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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账户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购买“江苏医惠保1号”等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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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的范围已经从直系亲属扩展到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等,形成了一个医保“亲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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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完成。
- 门诊共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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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地区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通过江苏医保云或相关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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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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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在医院看病、药店购药时使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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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主账户人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绑定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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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被共济人在就医购药时,只需通过医保码或刷脸,就可以使用“医保钱包”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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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终止 :家庭共济关系可以根据需要变更,主账户人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提出变更申请。家庭成员退出现有家庭共济关系后,也可以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减轻了家庭整体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