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报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与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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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参保登记,12月1日起统一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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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5%(含生育保险费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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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0.5%(含生育保险费0.5%)。
- 生育报销待遇享受条件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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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条件一致,即享受待遇的起始日期与医保待遇一致,并以出生日期或实施计生手术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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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待遇起始日期之前生育或计生手术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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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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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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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
-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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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定点机构结算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医保定点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医保定点机构与个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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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和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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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 生育津贴申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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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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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500元,一位顺产的孕妈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10500÷30×178 = 62300元。
- 生育补贴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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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生育女性,宁波会发放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补助标准按上年度宁波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不同生育情况对应不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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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均可按规定报销。
- 生育津贴领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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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顺产的基本产假为98天,浙江省额外奖励80天,共178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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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小张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100元,她顺产单胎,那么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就是10100÷30×158 = 53126.67元。
- 缴费标准 :
-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目前,宁波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
- 产前检查费用、分娩费用、产后康复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均在报销范围内。
-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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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医保电子平台进行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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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过程: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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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结算:一旦申请被批准,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将根据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这些新规定旨在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