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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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 :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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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 :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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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 :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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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 :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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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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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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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费用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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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 :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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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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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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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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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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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 :包括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等26类,符合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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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 :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6类,门诊就医按照住院待遇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 门诊特殊检查 :
- 磁共振、CT、彩超等26项特殊检查项目 :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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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抢救 :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未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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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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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后报销比例不会下降 :在州市以下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在60-90%之间,最高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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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符合转诊转院到省级医院就医的报销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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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卫生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25%,年度最高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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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在县市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5%,二级公立医院报销75%,高血压年度最高限额600元,糖尿病最高限额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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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报销 :门诊慢性病单病种限额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不超过5000元;门诊特病报销比例70%,起付线120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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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就医 :尽量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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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 :定期关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便及时了解报销范围和比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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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凭证 :妥善保管所有就医相关的凭证和单据,以便在申请报销时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