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 门诊慢特病 :
- 门诊慢性病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病种和政策有所不同。
- 医疗机构级别与报销比例 :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年龄与报销比例 :
-
45周岁以下的,一年报销的最高限额是2000元,报销比例为50%
-
45周岁以上的(包含45周岁),一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是3000元,报销比例为50%
-
退休人员,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3500元,报销比例为60%
-
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 其他政策 :
-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也可以先垫付后报销。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群众可以在门诊保障定点药店享受与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门诊保障待遇。
综上所述, 河北省的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 ,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别、医疗机构级别以及参保人员的年龄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使用医保,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