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和具体医疗服务类型(门诊、住院、慢性病等)而有所不同。以下是2024年沈阳市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
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元/季,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报销比例为55%,其中一般诊疗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
- 门诊慢特病: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等10余种病种报销比例为80%;其他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年。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年,报销比例为70%;二级、三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年,报销比例为6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年,报销比例为55%;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年,报销比例为50%。
- 门诊慢特病:透析报销比例为94%,其余病种报销比例为85%。
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为50元,成年居民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成年居民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成年居民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成年居民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5%;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成年居民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70%。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万元,1.8万元-5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0%,5万元-1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4%,退休人员为97%;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3%,退休人员为96%;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88%,退休人员为91%;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86%,退休人员为89%。
-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予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报销比例与基本医保一致。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普通大病: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含)以下报销比例为60%,5万元-1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不设封顶线。
- 特殊大病: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因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六种疾病就医时,不设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普通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予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报销比例与基本医保一致。
- 特殊大病:报销比例与居民医保一致,即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因患特定疾病时,报销比例为90%。
沈阳市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服务类型有所不同。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参保人员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