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涵盖了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方面的费用。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标准和流程。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
- 不满12周终止妊娠:500元
- 满12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1600元
-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2300元
住院分娩费用
- 自然分娩:3800元
- 人工干预分娩:9000元
- 剖宫产不伴其它手术:10000元
- 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100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引产:一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13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 人工流产:260元
- 高危人工流产:600元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 更换宫内节育器:325元
- 女性绝育术:1000元
- 男性绝育术:600元
- 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260元
- 绝育术后复通手术:100%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计算方式
-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计算。
生育津贴期限
- 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 妊娠满4个月流产:42天
- 生育婴儿:128天
- 难产:增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
- 即时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就诊医疗机构即时联网结算。
- 申报垫付费用:因特殊情况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申报的医疗费所需材料分类归集、粘贴,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审核与拨付: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注意事项
报销条件
- 缴费要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 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 不予支付情形: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等。
天津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详细规定了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和流程,确保参保人员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了解具体政策和流程有助于参保人员在生育时更好地规划和管理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