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保报销的最新政策包括以下几点:
- 零星报销申报时限 :
- 自2025年1月1日起,因医保系统原因未能直接结算,或涉及第三方责任等基金不予支付情形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医疗费用发生起一年之内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
- 自2025年1月1日起,除涉及第三方责任等基金不予支付或无法实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直接结算。医保信息系统可实现直接结算,但参保人员未要求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零星报销。
-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
- 自2017年起,江西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以及在县中医院享受中医药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以下65%左右,县中医院40%,不设封顶线。
- 医院报销比例 :
- 一级医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9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7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60%。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3个档次:一级医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9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7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60%;市外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省本级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其中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调整到6万元,将省本级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调整到24万元。
-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 :
-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该省医保支付范围。
-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
-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制定了《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自2025年2月6日起,对相关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
- 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人员范围扩大到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方便参保人近亲属就医时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
- 支持生育政策 :
- 江西省持续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3年全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4.61万人次,较2019年增加了22万人次;全省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出3.52亿元,较2019年增加了1亿元。此外,新生儿出生即参保,3岁以内(含3岁)由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 参保长效机制 :
-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放开参保户籍限制,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同时,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拓宽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为参保人提供五大红利。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报销的便捷性和覆盖面,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并支持生育政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自身医保待遇的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