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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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 :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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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 :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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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 :其医疗报销费用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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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 :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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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 :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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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 :其医疗费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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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铺费报销 :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此外,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也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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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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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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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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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00元(第一次住院),270元(第二次住院),350元(第三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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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综合以上信息,天津市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工龄和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在75%至100%之间,并且有明确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建议退休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院级别,并注意住院费用的具体报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