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医保政策近期进行了多项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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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对象 :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内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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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近亲属必须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并且需要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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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渠道 :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进行备案,或到各区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 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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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在职职工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达到70%,退休人员达到85%,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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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 缴费比例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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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单位缴费比例为9%(基本医保)+1%(大额补助),个人缴费比例为2%(基本医保)+3元(大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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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缴费为0(基本医保)+3元(大额补助),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70岁以下每月100元(扣除大额互助3元后,实际为97元),满70岁以上每月100元(扣除大额互助3元后,实际为107元)。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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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存折 :领过或者丢失的亲请在任意一家北京银行柜台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挂失医保存折,并办理缴纳一元手续费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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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和手续,以充分利用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