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二次报销政策自 2020年1月1日起 开始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0号),北京市建立了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并按年度进行报销,次年由医保系统自动结算上一年度的二次报销费用。
对于城镇职工,二次报销不需要申请,参保人员无需进行额外申报。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报销,具体标准为5万元(含)以内报60%,5万元以上报70%,且不封顶。
对于城乡居民,二次报销同样不需要申请,参保人员也无需进行额外申报。起付线是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起付线以上部分也分段报销,具体标准为5万元(含)以内报60%,5万元以上报70%。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每年的医保系统自动结算情况,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二次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