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25年,女性20年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新规如下:
- 最低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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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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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累计满20年。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 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
- 退休待遇 :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补缴规定 :
- 实际缴费年限或累计缴费年限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需按规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视同缴费年限 :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延迟退休年龄 :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这些规定确保了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终身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也为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提供了一次性补缴的选项。建议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的缴费年限是否符合规定,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