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喀什医保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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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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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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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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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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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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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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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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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0元
- 门急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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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或经急诊治疗无效死亡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待遇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的10%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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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政策待遇执行。
这些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