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门诊统筹的年度报销限额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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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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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不低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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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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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三级医疗机构 (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的起付标准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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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000元(特殊三级医疗机构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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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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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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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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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00元。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
- 年度限额 :2000元,且需要先产生住院医疗费用后才能报销相关门诊费用。
综合以上信息,辽宁省门诊统筹的年度报销限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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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至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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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最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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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最高2000元(需先有住院费用)。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政策为准,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