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医保和生育险已经合并实施。以下是关于合并实施的详细信息。
合并实施的时间和背景
实施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背景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青岛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变化
缴费费率调整
合并实施后,青岛市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由10.3%下调至9.5%,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由10.8%下调至10%。
生育医疗待遇等待期
生育医疗待遇的等待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初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对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影响
对参保人员的影响
- 灵活就业人员:合并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到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产前早期检查、中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保障待遇,待遇提高幅度较大。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后可以按照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 退休等特殊人员:退休(退职)人员、1-4级工伤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规定生育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减轻,费率下调0.8个百分点,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12.8亿元。
合并实施的长期展望
政策完善和优化
山东省医保局将继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体系,适时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并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
提高经办服务效能
山东省医保局将创新服务模式,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青岛的医保和生育险已经成功合并实施,带来了缴费费率下调、生育医疗待遇等待期缩短、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明确等一系列积极变化。这一举措不仅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负担,还提高了经办服务效能,为青岛市乃至全省的医保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