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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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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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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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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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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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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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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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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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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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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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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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7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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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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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和社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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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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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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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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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最低降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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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统筹基金自付比例分别为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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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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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自付20%,其余部分按上述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 其他 :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计入个人账户,在享受住院、门诊费用结算报销待遇的同时,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这些报销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并依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进行更新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医保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