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三级医院 :
- 起付金额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
- 二级医院 :
- 起付金额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 一级医院 :
- 起付金额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 报销比例为80%。
- 一类医院 :
- 报销比例为80%。
- 二类医院 :
- 报销比例为75%。
- 三类医院 :
- 报销比例为70%。
- 省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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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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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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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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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为65%,最高可报销500元。
- 职工医保门诊 :
- 在医院的省直医疗保险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一个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内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自付;1500元以上部分,按照政策规定需要个人负担的由个人支付,需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院记账。
- 居民医保门诊 :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 大额医疗救助金 :
- 支付90%,个人自付10%。
- 大病医保 :
- 报销90000元-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 二次报销 :
- 个人负担符合要求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40万元以下(含40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济南市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建议参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并了解相关报销政策,以便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