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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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起付标准为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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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同样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5%,但起付标准为500元/年。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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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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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报销比例也为65%。
- 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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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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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报销比例也为70%。
- 门诊慢性病 :
- 合并计算起付线、累加年度报销额度,使参保职工享受更高的年度封顶线。
- 异地就医 :
- 办理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待遇与在市内相同;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这些规定适用于乐清市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医务室、护理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等。建议参保职工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报销政策,以减轻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