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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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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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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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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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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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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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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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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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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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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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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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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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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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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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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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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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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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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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封顶线: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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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比例降低5%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定期咨询当地医保局或其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