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省医保补缴新规定如下:
- 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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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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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费期将于2024年2月25日结束。
- 补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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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5-10年,职工退休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终身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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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缴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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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退休时,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的,可继续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 补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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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参保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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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缴费标准有所不同,例如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等,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人。
- 补缴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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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征缴机构根据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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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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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 待遇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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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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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退休时,未在3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这些新规定旨在规范医疗保险补缴流程,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按时办理补缴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