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在异地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 急诊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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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于急诊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由单位代办员或家属打电话0451-87130235(限工作日)通知省医保局办理登记急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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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急诊登记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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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 异地转诊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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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经过省医保局登记备案后,方可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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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所在参保单位代办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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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审批日期之前及未经批准转往外地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长期居住异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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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参保地申办异地安置备案,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凭本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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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提供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如适用),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如适用)等材料。
- 异地就医手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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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直接结算时,参保人员可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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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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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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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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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并将报销款打入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参保人员应先进行备案登记,选择异地联网的定点医院,并在出院结算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部门结算。
建议在办理异地医保报销时,提前了解并确认所需的材料和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