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职工医疗保险 可以 补缴。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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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缴 :职工医疗保险可以补交,如果职工在缴费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相应的补费来补齐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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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间限制 :医保断交一般超过三个月就不能补缴了,只有从头开始计算年限,个人应当加快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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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 :单位和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办理补缴年份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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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待遇 :补缴医疗保险费用的职工,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从补缴费用的月份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缴费期限届满的时间点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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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如果是因为单位因素所导致的断缴,那么需要单位为该职工进行医保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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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情况 :对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中断的,不允许补缴,再参保时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吉林省的职工医疗保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补缴的,建议职工及时补缴医保费用,以保障自己的医疗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