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门诊报销的具体规则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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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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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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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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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 特殊病种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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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特殊病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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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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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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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需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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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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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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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65%,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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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75%,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5%。
- 报销凭证 :
-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 异地就医 :
-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门诊费用报销”办理,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线上流程提交报销申请。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