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和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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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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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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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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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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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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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千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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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住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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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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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30%。
- 大病补偿 :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千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其中,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 :
- 可视为住院费用予以报销,每三个月结报一次。其报销标准与一般住院有效医药费报销标准相同。
- 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 :
- 为20000元。
综上所述,浙江省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和比例较为详细,涵盖了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补偿等多个方面。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