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职工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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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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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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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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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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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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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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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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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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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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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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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2000元
- 门诊慢特病 :
- 肝豆状核变性参保患者 :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直接相关的治疗药品和检查费用纳入大同市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 急诊费用 :
- 纳入报销范畴 :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急诊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统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畴,按一次住院执行相关报销政策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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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报销窗口 :参保人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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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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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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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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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额 :7万元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报销的便捷性和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