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的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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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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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第一次800元,第二次及以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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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第一次600元,第二次及以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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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第一次400元,第二次及以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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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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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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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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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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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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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连续缴费增加的情况下,最高可达25万元)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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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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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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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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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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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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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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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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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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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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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5500元
- 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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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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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等病种: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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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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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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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等病种: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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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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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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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和年度个人限额管理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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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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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无首先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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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再按参保地同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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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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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无首先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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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门诊慢性病医保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与参保地相同并累计计算,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再按参保地同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